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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.回避(3/4)(2/2)

上,检察官这边有一件书证要提。」检察官呈上来的,是杨宥琪在粉专上的简介,「上,被告现为四十八岁,却谎称为五十六岁,虚报年龄,以示其驻颜有术,藉以推销保养品,显见其非素行良好…」

「第四,被告辩称其倘有心犯案,岂有可能以本人之帐收受赃款云云,实属饰词狡辩,不然检察官是否也可以主张,被告以本人之帐收受赃款,显见其故布疑阵之用心?」

「第二,被告辩称其为资执业律师,显无犯案动机云云,惟动机与犯意乃属二事,被告混为一谈,自无可取;

「第三,被告辩称其执业多年,素行良好,不可能犯案云云,惟素行良好并不能证明,被告并无犯罪行为;

「第一,被告声请传唤之证人萧彩钦,现通缉中,行方不明,实无调查可能;

「那个用不着争执,那个跟本案无关,」蓝志成挥挥手,「有没有其他证据声请调查?」

不久,他便收到第一份有她名字的书状:「杨宥琪律师因个人因素,不能继续担任本案被告辩护人,经被告同意,爰状解除委任。」他用原笔将「个人因素」圈起来,并批示「维护年籍」、「缮本送检方」,盖上戳章。

「还有其他证据调查的声请要提吗?」蓝志成问。

那是他刚调来的时候。如今,杨宥琪的投资诈骗案还在他手上,第二份有她名字的书状,就是为了本案的诉讼攻防提的。「要是这个时候就把案件给别人,媒T不就发现我跟宥琪的关系了吗?」那天上午,他这麽回答来劝他自请回避的菁仔,菁仔被问住了,自请回避的事也就不了了之。

「你是不是本没有想要听我说?」

谎报年龄是为了凸显驻颜有术吗?果然是生意人啊,都不知哪句话是真的,他心想。

了两天,蓝志成终於鼓起勇气查看手机里杨宥琪传来的讯息:「我到明天中午都在台中,你想要聊聊吗?」这则讯息,是他们参访警方临检勤务当天,将近十二时传送的。

「证据分再状陈报,」杨宥琪的律师说,「但辩护人要再次调,即使萧彩钦未曾到案作证,光以汇款的事实,仍不足以认定被告与诈骗集团有犯意联络…」

「你是不是本没有想要听我说?」这是今天一大早收到的。他不假思索地回讯:「事实已经很清楚了,还有什麽好说的?」

蓝志成先是一愣,很快就回过神来,「事实已经很清楚了,还有什麽好说的?」

「有收到,检察官这边有四回应。

「是否收到被告答辩意旨暨调查证据声请状?有何意见?」蓝志成在法上对着在他左手边的公诉人席问。

他调来这间法院时,前手留给他的案件中,有一件的辩护人是她。他在网路上搜寻「杨宥琪律师」,搜寻结果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,还有她在社群网站上的粉丝专页,置贴文宣传着保养品团购活动,粉专的简介里,她的年龄多报了八岁。

这是蓝志成第二次收到有杨宥琪名字的书状,这一次,她的分是被告,少了「律师」的称谓,多了年籍栏的「在押」二字。

「因为汇款可能的原因甚多,不以付赃款为限,是吧?」蓝志成再次打断辩护人的陈述,「那些你书状都有写了,还有别的要补充吗?」

辩护人低声问杨宥琪,有没有想跟法官说什麽。杨宥琪低着呼x1,一次、两次、三次,握着笔的手抖个不停。她将更多力气注在手上的笔,以为这样就能静下心来,殊不知越是用力,就越是颤抖。她终於放弃,将笔轻轻放在桌上,绝望地问:

上,」她的辩护人开,「被告虽然谎报年龄,但这并不表示…」

「不然这礼拜回台北,碰面再说。」这是昨天收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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