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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躺在沙发上,凝视着翻的墙纸,其上金的,随着火光淌的,假装华贵的纹。这间屋窄而破旧,普鲁士蓝的地毯上甚至还粘着前天留下的曲奇碎屑。比起灵的源泉,不如说是细菌的培养皿。

手揣在风衣的兜里,路过了三条小巷,我回了家。抬脚在台阶上蹭掉了泥,把帽随手挂在衣架上,最终坐在炉旁,酒了肺中最后一冷气。我的心从来没有得这样快过,脑海中闪过无数句诗,我几乎要以为自己上她了。

雨霁的夜晚与红衣女人,我这样写,斯嘉丽是个很适合她的名字。

我闭上睛,天要黑了,又到

我的灵只持续了两三天,剩余的时间我只能在家中冥思苦想,只因我在写完斯嘉丽的故事后想不到还会发生什么了。老天,我从不擅长写女人,除了我妈还有杀猪匠的老婆以外就再也没有什么女人同我说过话了。更何况是像斯嘉丽那样,年轻鲜活的姑娘,怎么会与一个沉瘦削的人有共同话题。

“我昨天有了些新的想法。”

我顺着他的手指看了看报纸,上面赫然印着红衣女人的图片,但她的被黑白两模糊了,谁也不知她有多么鲜艳。除了我,还有那个开膛手。我又略地读了一下报纸的内容,她的名字不叫斯嘉丽,也没有提到她住在哪里,更没有提到那双漂亮跟鞋。

在某一刻,我决定冲到书房,脑甚至动得比手快,没有什么好赞的,我想我终于知下个故事该写什么了。

最终我俯下去替她穿上了鞋,然后在理智的促下离开。

两天后,我带着它们拜访了我的朋友,阿曼德,一位编辑,他是个不太运动的中年男人,眉密,有两撮俏的小胡。目前坐在椅上,早些刚结束与版商的对话。

我竟写到一半在书桌前睡着了,还好早就放弃了使用钢笔,不然墨该浸整页纸了。从打字机下拿昨夜的成果,几乎不像是我的作品。

他像是有些意外似的挑了挑右侧眉梢,从我手上拿过纸张,先是皱着眉,然后松开,然后又皱起了眉。

她不敢向后看,只好加快脚步,在经过一盏盏灯的途中,影被反复拉长缩短,拉长缩短,随着频率的加快,她跑了起来。

可惜跟鞋并不是发明给女士跑步的,她在家门前的一个路摔倒了,鞋跟卡在了砖里——它们在冬天变成了跟鞋的陷阱。她的脚踝也扭坏了,她像只被困的羊,绝望地向后看去。但跟着她的人并不是想象中的开膛手,而是个穿长风衣的绅士。他替她穿上鞋,灭了那支跌在地上的香烟。

我的朋友将报纸卷起来,用力拿它在我肩上戳了戳,“加油写,争取趁风过去前登上杂志。”

“嗯……我几乎以为你要改行写情了,”他捻了捻胡,从侧拿一张报纸丢在茶几上,“开膛手的故事最近总放在版,读者就看这些,毕竟在布莱顿这小地方,哼。除了法院的绞刑架外,也没有什么乐可找。”

她很,毋庸置疑,我四周看了看,巷里只有洼中映着的无数个我,除此之外再没有人了。

我试图回忆那觉,几乎像一个人握着我的手,像一个依附在我脑后的亡魂,借助我写下的语句。

还有呢?她独自走在巷里,红砖墙的另一侧是肯宁汉一家开的店,但像现在这样的夜晚里已经没有客人了。她孤独走着,影被拉得很长。四周冷得令人发慌,就在她第一烟时,后传来了脚步声。

“你觉得有戏吗?”我抿着嘴,不想表现得太激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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